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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監會昨日就3個疑似「集體投資計劃(CIS)」個案發出警示。3個項目分別為投資海外物業、位於日本大阪的「@RLiS_house 難波」、位於英國曼徹斯特的「The Element」及數碼代幣「LABS Security Token」(見表1)。證監會指出,上述投資計劃表面上具備集體投資計劃某些特點。有業界人士認為,證監會的預警成效不會太大,並指有部分銷售活動可能是走在灰色地帶,監管機構執法存在一定限制。) {! W$ O: _# S# O: b: k' E/ 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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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認可投資計劃 不得向公眾發售, ~5 m" @6 v9 J" b# P& w' M& }; e' O9 n
根據證監會公告,上述3宗個案的投資安排表面上已具備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所界定的集體投資計劃的某些特點(見表2),由於未獲證監會認可,不得向香港公眾發售。證監會稱,向香港公眾發售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,或在沒有取得證監會牌照或註冊的情况下推廣或分銷集體投資計劃,或屬犯罪。另外,如集體投資計劃涉及海外物業及海外計劃營運者,香港監管機構包括證監會未必可以提供法律或監管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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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從事合規工作的業界人士認為,預警成效不會太大,估計證監會只是「提醒吓」,並指若這類銷售活動真的違規,應直接執法,否則難以杜絕。惟他指出,今次事件的問題核心,是市場上有部分投資活動本身可能就是「走法律罅」,如果監管機構強行執法而在法理上被挑戰,或會形成一個案例,影響日後業界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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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,非認可投資安排涉及高風險,投資者可能損失全部投資,呼籲投資者在投資前查閱新增的警示,以及了解有關安排有否獲證監會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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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E+ o% O7 C2 y% e地監局通知代理留意
: O0 C, U _$ k+ l" u地監局回應稱,將向持牌地產代理發出通訊,提示他們要閱讀及留意證監會相關網頁,避免進行或推廣非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。地監局提醒,購買境外物業,尤其未建成物業,十分複雜並涉及風險,即使透過本地持牌地產代理交易,亦無法確保物業能如期落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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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 {* f i e( I3 A+ w集體投資計劃泛指一些有匯集性質的投資產品,常見的有互惠基金及單位信託基金、強制性公積金產品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。一般而言,集體投資計劃必須由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中介人銷售。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通常只可銷售予專業投資者。 |